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
一、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
1.债务人失踪后,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2.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讨回债务,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
可以,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
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提醒您,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蒙古语,“喀喇沁”的意思是“看守者”。读音为kā lǎ qìn。蒙古部落,蒙古土默特永谢部的一支。现在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喀喇沁旗和辽宁省朝阳等地,蒙古国也有少量分布。清末年间喀喇沁和东土默特地区发生金丹道暴乱导致喀喇沁蒙古人集体移北,主要移往赤峰市巴林,阿鲁科尔沁,兴安盟一带。喀喇沁王的远祖是成吉思汗的勋臣者勒篾,属乌梁海氏。乌梁海氏,是近代蒙古喀喇沁民族的著名大姓,同时也是蒙古族历史中的一个古老悠久的氏族称号。乌梁海在古代历史典籍中,也被译写为:“兀良哈”“兀良孩”“兀良海”“兀良罕”等等,音译字样虽不相同,其实内容相同,都是对乌梁海一词的译写。宁城县辖:天义镇、大城子镇、大明镇、二龙镇、八里罕镇、小城子镇、汐子镇、城关镇、头道营子镇、热水镇、忙农营子乡、五化乡、山头乡、西泉乡、铁匠营子乡、必斯营子乡、榆树林子乡、大双庙乡、甸子乡、石佛乡、黑里河乡、三座店乡、四道沟乡、存金沟乡、马架子乡、布日嘎苏台乡、八肯中乡、一肯中乡。